入网企业申请须知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和营销企业、及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商品的与化工相关的单位,均可依照本规定自愿申请入网。 二、入网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机关合法注册,并申领合法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企业申请入网时,需如实填写或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入网企业负责。 1、 企业入网申请书; 2、 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入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入网企业简介; 5、 生产厂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或营销代理证书复印件;入网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指标)及产品照片、样品;产品质量技术检验证书;入网产品注册商标批准复印件。 6、 产品代理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营销代理证书复印件;入网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指标)及产品照片、样品;入网产品注册商标批准复印件。 7、 企业入网协议书。 三、申请入网企业在向中国弱电网或其代理商处按要求递交申请书后,经中国化工资讯网入网管理部门审查小组审查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入网企业是否批准办理入网手续。 四、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发展,获得批准入网的企业应按中国化工资讯网的相关规定缴纳以下各项费用; 系统注册入网费:根据入网企业的入网期限,每年在期满后三天内,按双方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入网费,逾期未交入网费的企业,管理中心将按合同规定取消企业入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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